各院(系):
根据院办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休息的有关通知,对清明节期间的课程作以下调整:2008年4月4日(星期五)放假,停课一天。星期六,星期天属正常公休,原安排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请各院(系)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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