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中文   EN
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4-03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

 

清明节放假三天,为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现对放假期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不得擅自提前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各院系加大考勤力度,严格学生请假制度。

二、清明节期间各院(系)要按照学校要求安排值班,值班表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学校重申,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提倡组织集体出游,确实要集体出游的,应提前二天报所在院(系)审批,要有老师带队,并对所乘车辆和司机提出安全要求,确保消除不安全因素。具体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外出游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个人外出,学生本人要向班主任书面请假,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如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明原因,对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及时返校而又没有请假说明情况的,班主任要及时向所在院(系)领导汇报,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五、要求同学们不饮酒或少饮酒,避免因饮酒过量引发纠纷。

六、请各院(系)在47日严格考勤,并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工处学生科。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取得联系,并报学工处学生科。

请各院(系)接到通知后,及时向班主任及全体学生传达。

 

学生工作处

                                             OO八年四月二日

上一篇:【科研处】关于申报2008年度景德镇市科技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教务处】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课程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