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卫生防疫、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各部门、各学院值班安排请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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