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所:
接赣教研字〔2010〕13号《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开展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此工作由关事宜通知如下:
1、范围:2005年至2009年期间,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个人和集体,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包括学科建设、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方式、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程序:首先评选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再从中推选优秀的四项去参加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3、奖励: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一、二等奖若干名,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4、时间安排:请各分院、部、所教学秘书于3月29日前将拟申报材料交研究生处教学科。
具体的要求、申报表等见附件中省教育厅通知。
研究生处
2011.3.25
附件:关于开展首届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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