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景德镇陶瓷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请各部门、院(部)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本部门2010年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材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案卷,于4月30日之前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联系电话:8499853。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
上一篇:【院办】2011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下一篇:【院办】关于加强2011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