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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青年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07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及学术水平,促进教师成长,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中青年教师赴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办法》(景陶院发[2013]8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研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近三年学年考核合格以上。

(二)研修培训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周岁,身心健康。承诺研修后回校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可申请参加研修或培训。

1.申请出国研修条件:受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攻读博士后的在校工作一年以上,不调档案,下同);在校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的语言类国外进修三个月及以下(近三年考核必须合格以上,考核优秀的优先,下同)。

2.申请国内研修条件:受聘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在校工作一年以上;在校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

二、相关事项说明

1.分层次、分批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内外研修,原则上各院(部)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2.语言类国外研修的可申请半年,其他申请国内外研修的均要求一年。

3.请申请研修的教师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赴国内(外)研修申请表》(见附件1)并报送所在学院(部),请各院(部)填写《学院(部)推荐赴国内(外)研修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

4.各院(部)请于2015年12月1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交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511室),其中汇总表需同步提交电子稿;逾期未报的院(部)视为放弃,凡未列入访学计划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赴国内(外)研修申请表

2.《学院(部)推荐赴国内(外)研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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