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目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2016—2017学年推荐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人员名额作了原则性要求。请各院(部)根据学校安排,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对本院(部)师资队伍进行认真分析,做好2016—2017学年推荐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院(部)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景陶院发[2013]33号)文件要求,有梯队地推荐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各院(部)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3人。
2.请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并请教研室主任签字。
3.请各院(部)对申报教师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并填写《学院(部)推荐攻读博士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
4.各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2月17日之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9室),电子稿请发至296516881@qq.com,联系人杨文龙,电话4666。逾期未报的院(部)视为放弃,凡未列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1、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2、学院(部)推荐攻读博士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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