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的素质和能力,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并按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实现规范教学和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举办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6年分配到我院的教师及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免修的除外)。
二、培训内容
1、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开设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四门课程;
2、根据学院规范教学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举办规范教学、师资培训、教研课题申报、教材征订、实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专题讲座或座谈。
三、考查与考试
共四门课程,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
(1)考勤占10分,任课教师根据出勤情况评分并留考勤依据,由省师资培训中心核验;学员遇事须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达1/3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2)教育学、心理学平时成绩占20分,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完成下列四项中的一项评分:①写课程的讲义;②写学习心得;③设计教学方案;④写教师上课的评教。并留原始依据由省师资培训中心核验。
(3)命题考试由江西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考试命题和批阅试卷。
四门功课综合考评合格者,由省师培中心发给教师岗前合格证,此证是申办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费用
省师资培训中心收取培训费每人260元。按办理教师资格证收费标准,教育学、心理学教材22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费80元计102元由学员本人承担,其余由学院支付。
请各院(系)通知相关教师于10月20之前到人事处办公室报名(行政大楼510)。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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