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内津贴实施方案(试行)》已发至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各院(系)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完成管理保障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选管理保障岗和教学科研岗之一进行考核,现将《选岗表》发给你们,请填好于9月22日前反馈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06年9月18日
附:
选岗表
岗 位
签 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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