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3日(星期一)起执行〉
起 床 6:00
早 操 6:15
预 备 7:50
第一节课 8:00— 8:50
第二节课 9:00— 9:50
课 间 操 9:50—10:10
第三节课 10:10—11:00
第四节课 11:10—12:00
午 餐 12:00
预 备 14:15
第五节课 14:30—15:20
第六节课 15:30—16:20
会议及活动 16:30—17:30
晚 餐 17:30—18:30
晚 自 习 19:00—22:30
教室熄灯 22:30
寝室熄灯 23:00
机关上班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教工文体活动 17:30—18:00
院 办
2007年4月17日
上一篇:【科研处】关于申报2007年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文库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院办】“五一”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