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07年5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求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院办、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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