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工作安排,我校特困教职工评定工作拟定于11月底进行。请各分工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好特困教职工的认定推荐工作,并于11月19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总支公章后报送校工会,逾期不予评定。
被认定的特困教职工请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特困教职工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分工会于11月19日前一并交校工会。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景德镇陶瓷学院特困教职工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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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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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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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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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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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及职业和
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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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困
难
情
况 |
申请人签名: |
分工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校工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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