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内津贴实施方案》(景陶院发[2007]163号)文件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党委会,现就08—09学年《校内津贴实施方案》执行中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超综合业绩(教研和科研)积分的奖励办法
本次超综合业绩积分奖励标准与上学年一样,每分为20元。
二、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奖惩办法
1、岗位津贴的套岗办法: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套岗办法与上学年相同。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职称人员分别按突出业绩积分、综合业绩积分、绩效总积分进行排名,然后根据文件规定的积分情况、人员比例等标准进行套岗。
2、青年教师业绩总积分升级的奖励办法:对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岗人员,如果其业绩量化总积分达到上一职级基本标准(若是副教授达到三级教授基本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业绩量化积分未达到岗位要求人员的处理办法:
(1)未达到岗位基本要求,但未越过警戒线的人员:根据文件精神,按比例扣回上一学年多发放的岗位津贴。
(2)越过警戒线的人员:分四类情况处理。
第一类:近三学年均越过一条警戒线的人员:下一学年降一职级发放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回上一学年多发放的岗贴;通报所在学院,进行警示教育。
获得全国重大科研创作奖励或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免于处罚;按文件规定扣回上一学年多发放的岗贴。
第二类:近两学年均越过一条警戒线的人员:下一学年降半职级,即按原职级的最低档至下一职级的中间值发放岗贴;按比例扣回上一学年多发放的岗贴;通报所在学院,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类:上学年综合业绩积分未达到70%的人员:按比例扣回上一学年多发放的岗贴;通报所在学院,进行警示教育。
第四类:新引进博士错过教学安排、女教师生育小孩、患重大疾病等原因而越过警戒线的人员:享受本职级最低档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回上一学年多发放的岗贴。
(3)近三学年均越过一条警戒线,其中两次越过两项警戒线的人员:学年考核为“不合格”;停发工资、岗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如警告无效,则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4、学年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学年考核为“优秀”的教学科研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青年教师同时业绩总积分升级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学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停发工资、岗贴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实验岗人员的奖惩办法
1、学年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分别按本职级一档、二档、三档标准发放岗贴;
2、未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还须按比例扣回岗贴。
四、管理保障岗人员的奖惩办法
1、根据文件规定,学年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分别按本职级一档、二档、三档标准发放岗贴。
2、根据文件规定,担任政治辅导员满三年,并在政治辅导员系列学年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的,本学年享受副科级岗贴待遇。担任政治辅导员满五年,并在政治辅导员系列学年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的,本学年享受正科级岗贴待遇;被评为“合格”的,本学年享受副科级岗贴待遇。在教职工学年考核中同时被评为“优秀”的,按就高原则发放岗贴。
五、其他津贴的发放办法
1、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1)提高退休人员的降温费标准:按离休和在职人员同样的标准计发,即夏季3个月,每月80元,每人每年240元。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发放在职人员的学年奖金:按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学位津贴的发放及考核办法:
上学年完成有关文件规定一半以上积分,或上学年未完成一半积分但2009年度积分较多的,继续发放学位津贴;上学年未完成一半积分且2009年度仍可能不满积分要求的,从2009年11月起暂停发放学位津贴。
六、本次校内津贴的执行时间安排
1、各类人员的岗位定级从2009年10月开始执行,至2010年9月止。其中,对于管理保障岗与工勤技能岗学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将于2009年11月补发10月升档的岗贴;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学年考核“优秀”的奖金将从2009年11月开始逐月发放。
2、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于2009年9月发放;在职人员的学年奖金和青年教师总积分升级奖金于2009年10月,与超综合业绩积分奖金一并发放。
3、本学期超课时津贴将从2009年11月起逐月发放(08—09学年超课时津贴发放至2009年10月止)。
4、08—09学年因未完成规定工作量扣款500元以下的,在2009年10月校内津贴中一次性扣除;扣款500元以上的,从2009年10月起在校内津贴和工资中逐月扣除。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师资科8461026、劳资科8499222。教学课时及教研积分、科研积分的详情请分别咨询教务处和科研校产处。
特此说明
院人事处
2009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