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2009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侯选项目已经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应在2008年12月到2009年12月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一式2份,项目简介严格限制在500字以内。提交论文复印件及检索和引用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的等关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面。
2、省教育厅将最多推荐3个项目报送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3、科技委员会或学部委员会可联名推荐项目,所推荐项目不占用原单位名额,但至少需要3位科技委委员或学部委员(每位委员限推荐1项)联名推荐,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附亲笔签名,项目才具备申报资格,并按照申报单位的项目进行申报。
4、表格请在中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工作文件”栏目中下载。
5、请欲申报该项目的科研人员于2009年10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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