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校学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3号)和《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01号)精神,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属高校学生2009年保险费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学生工作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2009年江西省大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培训班会议要求,已于2009年底向景德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了我校在校学生名单。
根据工作进程,现需为我校每位参保学生办理景德镇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一张,根据《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景劳社医[2009]17号)要求,每位参保学生需缴纳办卡制作费用12元。经学校同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代为收齐本班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的IC卡制作费,以班级为单位准确填写自愿参保学生花名册,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交市社保局。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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