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我校《校内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稿景陶院发[2006]94号和修订稿景陶院发[2007]163号)自试行以来,已运行四个学年,为学校改革发展起到了激励和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适应学校发展新形势,建立“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学校决定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本部门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发展方向,分析原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提出修订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于6月1日(星期二)之前交人事处。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
2010 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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