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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7-03  点击:[]  作者:  来源: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全省2010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我院的工作特点,布署我院2010年的职称评聘工作。

    1、个人申报。请今年要求申报职称的同志于 7 9 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申请需经部门领导签字)。递交申请同时交承诺书一份:承诺自己如果评上职称保证在陶院工作五年以上。按赣人字[2004]105号的收费标准,先收资格审查费:高级30元、中级25元、初级10元。申报(教师、实验)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于 7 9 交两篇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论文送审费600元,送审结果3年有效。

2、自行整理申报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申报者要严格对照《江西省“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补充说明》中的条件填写表格,《资格评审表》(高级三份、中级二份)和《资格审查表》(一份)用16K纸双面打印;“论文”如为核心刊物、SCI和EI收入的要进行标注;《资格送审表》必须先经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经人事处确认无问题后再复印20份。

将完全符合的条件填在栏目的前面,其它业绩材料填在后面,并标注“其它业绩材料”以示区分;支撑材料同样要将完全符合的业绩材料装订成一本,“其它业绩材料”另装订成一本。

    3、送交申报材料。申报职称者请于 7 11 将申报材料送交院人事处。学院按照程序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补报。

    4、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各院系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栏目中写出祥细意见。

    5、资格审查。学院在 8 16 前进行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整理材料报省职称办。

    6、评审工作。学院在10月底前进行学院内的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31日;资历、聘任期限终算时间为当年1231日。请各院部门按照以上安排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7.3

 

附:(教师、实验)送审表填写要求

 

 

 

 

 

 

 

 

(教师、实验)送审表填写要求

 

一、专业技术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对照各级资格条件的要求按顺序填写,内容为:

1、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的论文;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程名称+授课时段+总课时数+年均课时数)。支撑材料为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的课表(其它教学环节的工作由各院系和教务处出具证明);

3、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或良好)+获得年月;

4、概述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5、如担任过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处出具证明;

6、如是从事管理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者,叙述所取得突出成绩;

7、申报讲师者,在任现职期间,服从学院安排,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由各院系党总支和学工处出具证明。

(能力、水平)条件的支撑材料装订在(业绩、论文论著)条件的支撑材料的后面。

二、业绩条件

1、获奖:作品或项目名称+获奖年份+获奖类别全称+颁奖单位+排名;

2、已结题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下达部门和类型全称+项目名称+立项时间+排名+在研;

三、论文、论著条件

1、论文:论文名称+杂志名称+发表年份及期数+排名+SCIEI收入、中文核心期刊)

2、论著或教材:排名(主编、副主编、参编)+书名+出版社名称+出版年月+本人编写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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