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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考核认定我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0-07-03  点击:[]  作者:  来源:

校属各部门:    

根据赣人字(20081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学校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助理级、中级二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有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延长考核认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4、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一张。  

   

   

人事处  

2010.7.3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可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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