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人员:
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第十二届)现在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1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以上级别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
申报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填写《江西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中的成果简介要认真填写,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3000字左右。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由所在高校审核确认。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不含装订在附件材料上的一份)及电子版文档(至少1份原件);
(2)申报成果及其他附件(社会反响支撑材料等)一套,每项申报要将成果及附件材料应装(订)在一起,并将《申报评审表》一份装在材料的首页。
2、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3、每项申报交评审费100元。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磊,电话:0798-8499229;邮箱:tykyc@163.com
科研处
2011-4-6
附件:江西省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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