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申报条件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4.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
5.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6.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7.优先推荐校级课程思政优秀结题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初评审核并公示。
2.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22日前将课程申报书(附件1)、课程汇总表(附件2)、学校审查意见(附件3)、公示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联系人:李婧,联系电话:0798-8499659。
附件详见OA系统
教务处
2021年3月17日
上一篇:【党委组织部】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党史·党建”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教务处】关于向省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