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教师青工楼住房情况,部分教师长时间不住,特别是有些租给学生住,经研究,希望有上述情况的教师在6月25日前退房,如不退房,人事处将根据《关于青年教工宿舍的暂行规定》(景陶院发【2007】85号)文件规定和本通告精神,报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每月每间房至少扣500元,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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