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校党委的决定,今年拟对学校需维修的公用房屋(含办公场所、实验室等)及基础设施(设备除外)进行维修,请各相关部门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需维修的内容报告给后勤处(加盖部门公章),后勤处将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维修。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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