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为公休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卫生防疫、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各部门、各学院值班安排请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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