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同时请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送院长办公室、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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