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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卫处】关于规范管理校内临时摊点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各部门、各学院: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优化校园环境,规范校内临时设摊经营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租赁学校店面的校内经营户,经营场地为与学校所签合同规定范围,如超过规定范围摆摊设点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摊位许可证”,并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摆摊经营。

二、校外的商家在校内临时搞活动,摆摊经营须经过保卫处审查,办理“临时摊位许可证”,并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经营,所经营商品不得与校内经营户冲突。

三、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以赞助形式需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应提供学工处、团委或所在院系推荐证明,报送保卫处审批。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领取“临时摊位许可证”。

四、特殊时期(如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大活动等)摊位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执行。

在设摊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学校公共设施,进出校园自觉接受检查,禁止在校园建筑或公共设施上擅自张贴宣传品,并注意保持摊点周边卫生整洁。

附件:1、景德镇陶瓷学院临时摊位申请表

                     

 景德镇陶瓷学院保卫处

                                2014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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