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为主题的建功立业评选活动,现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校继续开展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办法:
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群众认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审核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校工会组织审核、评比后公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名“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1个“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参与市妇联“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荣誉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评选:各分工会限报1个,以科室、教研室、实验室、教学科研团队(课题组)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50%,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教育改革,提供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发展等方面做出成绩显著;
3、在全面提升女教职工素质,推动女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评选条件:各分工会限报1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女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科研项目中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教学成果、技能竞赛、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增进学院团结,维护学院安全和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2013年6月-2014年6月),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事迹相关图片若干张,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校工会。
四、表彰办法:
工会将评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7名,“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1个,,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各分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女职工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女教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不断拓展建功立业活动领域,创新符合知识女性特点、适应时代要求、有利于女教职工广泛参与的“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的新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建功立业的活动,激发广大女教职工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进的正能量。为我校建设国内外有影响的特色名校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附件2: “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登记表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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