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2014年9月30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加强党政管理人员出差的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出差要执行严格的报告审批制度,一级管一级。党政管理人员因非党政管理工作出差的,应尽量安排在非工作日进行。
二、党政管理人员出差的,须按以下程序报告审批: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出差的审批程序:出差3天以内的须事先口头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出差3天及以上的须事先书面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2.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领导干部出差的审批程序:出差3天以内的须事先口头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出差3天及以上5天以内的须事先书面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出差5天及以上的须事先经分管校领导核准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副处级领导干部出差的审批程序:出差3天以内的须事先口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出差3天及以上5天以内的须事先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出差5天及以上的须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4.正科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出差的审批程序:出差3天以内的须事先口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出差3天及以上的须事先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出差3天及以上的,应事先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出差审批表》。出差回单位后应及时向第一个审批的领导报告并销假。因故需要超期出差的,须事先以电话等方式报有关领导批准。
四、学校党政管理人员报销3天及以上差旅费的,必须以《景德镇陶瓷学院出差审批表》为依据,不得事后补办。
五、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景德镇陶瓷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出差审批表
备注:1.本通知中的“党政管理人员”是指在党务、行政、教学、后勤服务等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2.出差时间以自然天数计算。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监察室
2014年 9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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