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赣人社字[2014]453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具体文件内容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jxhrss.gov.cn/查看),2014-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正常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现将报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含2013年9月30日后退休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初级工(五级):
已转正定级且未考取过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勤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四级):
在本职业(工种)初级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三级):
因我院超出结构比例,没有相应空缺高级工岗位数;而按下列条件申报可不占岗位数:工作满2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二级):
在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晋升技师。推荐办法及申报程序见(附件一)。
(5)2011年9月30日之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的,其从事相同职业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累计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2.直接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不参加本次考核鉴定,直接进行认定:
(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我省原劳动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3)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部队服役或在企业工作期间已经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3.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岗位等级(一般不超过1年),已享受放宽条件人员,不再提前晋升。
(1)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
4.工作年限计算
在本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三、申报职业范围
1.本次可申报职业(工种)的范围和等级,请见(附件二)。各申报人员必须按照附件2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不得擅自超越附件2规定的范围和等级申报;
2.原职业(岗位)资格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与附件二中不一致的或不在附件二范围内的,可选择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原证书等级予以保留认可。
3.申报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改报与新工作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在12月30日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及负责人签署意见(须明确工种与现岗位相符合)交人事处511办公室,联系人:吴煜,联系电话:8499222;
2.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2份)(见附件三),如有直接认定情况人员请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认定审核表》(见附件四),并交现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经学校初步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外单位推荐报考的人员,学校不予认可。
4.具体考试等相关事宜,需等省人社厅正式下文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申报技师、中级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附件三:《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
附件四:《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核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