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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关于评选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5-08-30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各有关科研人员:

  接省教育厅(赣教科字[2015]1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3年度至今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科研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教材、教参、教辅读物、音像资料、译著、计算机软件不属本评奖之列。

  (四)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直接在江西教育网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材料包括: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5份;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阅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730日至922日。

  四、评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南,推动理论创新和江西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二)学术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我省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体现规范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五、评审结果

  在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产生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六、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七、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对于剽窃、弄虚作假  的成果 ,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八、联系方法

  科技处:刘卫、江毅

  电话:8499229

  E-MAILtykyc@126.com.

  附件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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