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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景德镇陶瓷学院2015年度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28  点击:[]  作者:  来源:本网

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09号文件,具体文件内容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iangxi.gov.cn/查看),2015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正常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现将报考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201511后退休人员)

二、申报条件:

因我校超出结构比例,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按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含2013930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可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一)正常申报

1.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2.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岗位等级考核。

(二)资格审核通过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免于参加考核。

1.2012年3月31,已取得原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与申报晋升岗位一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与申报晋升岗位等级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备注:1.本等级工作年限计算到组织考核考评工作当年930日。

2.非在岗在编的工勤人员,可通过本地的社保局参加工勤考试,具体情况以本地社保局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申报职业范围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文件规定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附件二。

(二)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三)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部门及负责人签署意见(须明确工种与现岗位相符合)(见附件一)后,于910 日前交人事处511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499222

(二)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1份)(见附件三),如有免于考核情况人员请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免于考核审核表》(见附件四),并交现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经学校初步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外单位推荐报考的人员,学校不予认可。

(四)具体报名、考试等相关事宜,以赣人社字[2015]309号文件所规定要求的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勤人员申报汇总表》

附件2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与等级》

附件3 江西省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

附件4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免于考核审核表》


 

 

人事处

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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