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校在职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三类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员和图书资料员。
2.科级以上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
3.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⑴ 当年参加工作不满半年及正在见习期的人员;
⑵ 调入学校不满半年的人员;
⑶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寒暑假除外)人员;
⑷ 挂编半年以上人员。
二、考核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专职教学人员:以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所完成教学工作量、2014年科研积分情况为基础,结合本年度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定级;
2.专职科研人员:以2014年科研积分情况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定级;
3.管理人员、实验员、工勤人员、图书资料员等:以本年度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定级。其中,有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员还须进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4.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景德镇陶瓷学院校内津贴实施方案》(景陶院发〔2010〕98号文)附件。
四、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实行“三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量化积分考核与综合表现考核相结合;
3.坚持“三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公开,考核办法和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的原则。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增资、续聘、解聘及奖惩的依据。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被定为“优秀”等次、有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员必须首先完成该学年本职级的实验教学任务;
3.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到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定为不合格
1.绩效量化总积分未达到50%的人员(由于学校工作需要或重大疾病造成的除外);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亲自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人员;
4.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未经批准,主要精力放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6.从事科研工作,不顾学校利益,立项经费不入学校财务帐的人员;
7.从事创收活动不按规定向学校上交利润或提成的人员;
8.不履行合同按期归还学校借贷款的人员;
9.利用校内外公司帐号转移学校该收费用和资金的人员;
10.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中伪造学历、证件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11.发生严重教学等工作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
12.经核实,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人员(3000—5000元定为基本合格);
13.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人员;
14.经查实参与赌博和以赌博论处的人员。
七、下列情况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1.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2.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3.涉嫌违犯党纪、政纪,被立案检查期间(结案后按本文相应条款确定等次);
4.转正定级后工作不满一年者。
八、考核机构
1.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郭杰忠 江伟辉
组 员:叶观荣 刘小丽 吴本荣 宁 钢 胡林荣 占启安 于保春 张志成 黄 弘 王文华 洪志华 刘 云 冯 浩 王海波 冯景华 江向平 冯 青 占腊生 杨应慧 柳炳祥 胡世明 刘 明 陈丽萍 余 莉 阎 飞 孙传文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考核小组
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陶瓷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工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科技艺术学院、研究生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机关党委、业务部门党总支、后勤党总支、图书馆、国家日用及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部门党政领导及职工代表组成。
九、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由被考核人对前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指出本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自评;
2.初评等次: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规定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3.学校确定等次: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并报校党委会审定;
4.反馈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七天内向所在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如经复核后的结果仍不服者,可在十五天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总结归档和上报
⑴ 各部门填写《考核汇总表》送人事处汇总;
⑵ 所有人员需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由部门领导给出评鉴意见(需明确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再由被考核人所在总支给出考核意见并盖章后交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审定,通过后由人事处填写考核结果并盖章。
⑶《考核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填写时须用碳素墨水钢笔,字迹工整,自述具体全面);
十、日程安排
12月8日-14日:学校部署考核工作;
12月15日-21日:各部门具体部署;分类上报考核人员名单(须加盖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上报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12月22日-12月28日:个人进行学年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12月29日-1月6日: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初定等次,同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1月7日-12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审定;
1月13日-20日:学校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公布到本人。
十一、几点说明
1.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学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4.2014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由原部门考核。
5.优秀比例控制在5%以内。
6.研究生院、华夏建陶研发中心归属业务部门总支进行考核。
7.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考核办法。
8.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的,均计入2015年度考核结果。
附件: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
人事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