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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大新闻
我校喜获“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0-06-24  点击:[]  作者:  来源:

本网讯(宣传部)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通报》(赣字【201019号),我校喜获“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本届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自下而上、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去年暑期至9月初,我校根据省、市文明委《关于评选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第十二届文明单位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了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有效进行了申报材料的撰写和综合考核测评工作的准备。经学校申报,市区文明委审议推荐,省市两级文明委的综合考核测评、全面考察、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10329省文明委的审议通过和公示,最终荣获了“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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