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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 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部、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经学校聘任,连续担任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本人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

⑧三年内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为优秀档次的。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

⑤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上;

⑥有五年以上或近五年内有二年以上企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⑧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以上,或本人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

3.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技能(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三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者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

⑤本人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一等奖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有十年以上或近十年有五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获江西省首席技师称号或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

(二)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可认定为兼职“双师型”教师。

(三)破格评定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在高职院校连续任教1年以上,并同时满足中级“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条件的,可以评为初级“双师型”教师。

2.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满足高级“双师型”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条件的,可以评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三、相关安排

1.各学院(部、系)于2022年4月28日前,完成教师情况摸排,并将推荐认定教师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统一分发教师账号至学院(部、系),由学院(部、系)组织教师于2022年5月15日前登录“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发展服务平台”(网址:http://171.34.42.28/),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3.学校对拟认定教师资格及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厅审核。

4.省厅审核、公示后,公布通过认定的教师名单。

四、有关要求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本科教育的重要支撑,各学院(部、系)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摸排教师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认定。

联系人:郭智奇        联系电话:6168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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