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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及2018年度之前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题的通知
时间:2018-06-1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研究人员:

接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党字〔2018〕37号)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党办字〔2018〕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立项类别

1.项目类别: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设置规划重点项目(附参考选题)、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类别。

2.研究方向:(1)高校党建工作理论研究;(2)高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3)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4)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研究;(5)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研究;(6)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研究;(7)高校统战工作研究等7个研究方向。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者(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和高校党建研究有关机构在岗的从事党务、思政和人事人才工作的实践工作者或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规划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生毕业并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规划一般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不符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教师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重点鼓励、支持项目申请者围绕江西省高校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进行实证研究。

2.申报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4.已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及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申报。

5.目前仍在主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但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还未结题的申请人,不受理其申报。

四、申报名额

1.规划重点项目申报数:每所高校申报数不超过1项。

2.规划一般项目申报数:每所本科高校申报数不超过4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项。

3.青年项目申报数:每所本科高校申报数不超过4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项。

五、申报程序

1.根据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已列入为省级课题。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列入学校科研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申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依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2.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单位可登陆江西教育网的“政务公告”栏 (http://www.jxedu.gov.cn/),下载本文件的电子版,其中包括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和《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申报。

2)学校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B表分开装订,各一式3份);②《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立项申报登记一览表1份,申请书和登记一览表都要报送电子版。

3)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日17:00之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江毅,联系电话:8499229,电子邮箱:tykyc@163.com

六、有关事项

1.关于项目资助经费。2018年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经费由依托高校负责,每项经费按照规划重点项目1.2万元、规划一般项目0.8万元、青年项目0.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研究项目经费,确保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理课题结项的时间每年两次。2018年之前立项的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预申请结题的请于2018年6月28日前交至科技处。课题结项材料为结项报告一式3份。结项报告内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立项申请书、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立项通知复印件、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结项审批书。

4.关于2018年度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和结项等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党办字〔2018〕8号)执行。

 

党委组织部 科学技术处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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