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到目前,具体目标还是不明确,且缺乏长期规划。
一是缺少对不同保障层次的目标设定。当前我国社保制度中保障与保险混在一起。哪些方面是应该由政府保障的,哪些方面应该由个人保障,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就导致了应该被保障部分的权利没有被保障、不该由社会保障的却花费了大量财力物力来保障。
二是缺少不同阶段的目标设定。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快速发展时期,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什么样的经济生活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如何适应,有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更没有长期规划和总体部署。这样,经济社会出现什么问题,就赶紧出台相关政策,不免形成“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局面,临时性政策多,长期性政策少,制度设计越来越复杂,执行成本越来越高,而政策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导致不满。(《中国经济时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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