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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组织部】院第二轮处级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05-12-20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参照其他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我院除以下规定范围以外的处级干部岗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岗位;
2、下派挂职锻炼、按上级要求保留原职务的干部岗位,或由学院安排驻外机构任职、外派学习、进修、讲学的干部岗位;
3、党政工团机构中,按有关选举制度产生的干部岗位;
4、新任职时间不满一年的干部岗位(以2006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

    三、党委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党总支处级领导岗位及其任用办法
党委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党总支的处级领导岗位,由院党委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任命。

    四、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行政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处级领导岗位及其任用办法
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行政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的原有处级领导岗位,由院党委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聘任。

    五、新设置或空缺的处级领导岗位及其任用办法(待定)

    六、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2002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
①现任处级人员,竞争处级岗位的:男58周岁以内,女53周岁以内(以2006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
②非现任处级人员,竞争处级岗位的:竞争正处级岗位,45周岁以内;竞争副处级岗位,40周岁以内。教授、博士、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年龄要求可比其他同级人员适当放宽。
2、职级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争正处级岗位:
①现任正处级职务;
②现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③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
(符合上述第③款者,按副处级主持工作任命或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竞争副处级岗位:
①现任正、副处级职务;
②任科级3年以上;
③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2年以上科级岗位(或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工作经历;
3、学历、职称条件
①非现任正处级干部竞争正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②非现任副处级干部竞争副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③竞争下列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校产处、图书馆、学报编辑部、高等教育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家日用和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正职岗位及各教学院系(含科技艺术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的行政正职岗位。
④非现任处级干部竞争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后勤管理办公室处级岗位的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大专毕业,职称条件不作要求。
4、轮岗交流要求:现任处级职务人员,除教学院系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外,在现岗位任职满6年,或任正、副职累计满9年以上者,原则上不得竞争现岗位(以2006年1月1日为截止时间)。
5、对个别素质好、能力强、群众一致公认的同志,经院党委同意,在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说明书
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竞争的岗位修改制定工作职责要求,报院党委同意后公布。

    七、选拔任用工作的步骤阶段
本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调整任命党委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党总支的处级领导岗位;第二步,调整聘任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行政和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原有的处级领导岗位;第三步,新设置或空缺的正处级领导岗位进行竞争上岗;第四步,新设置或空缺的副处级领导岗位进行竞争上岗。

    八、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的程序
1、党委组织部分别公布竞争岗位、岗位说明书、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2、报名
(1)报名范围: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或由各党总支根据民主推荐(应符合任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
(2)报名方法:本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正(副)处级岗位报名登记表”,每人最多填报2个岗位。
(3)公布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可根据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时,经院党委同意,也可按有关程序进行。
3、资格审查
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党委确定后,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4、民主测评
(1)测评范围:来自教学院系的竞岗者,测评范围为其所在院系全体成员:来自党政机关的竞岗者,测评范围为其所在的党总支副科级以上干部。
(2)测评标准: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非现任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分值分别按95、80、65、50计算。
5、竞岗演说
(1)主持人公布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2)竞争上岗演说内容:本人对所竞岗位的工作思路、目标及措施,时间为10分钟以内;随后由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岗位要求或演说者的内容对竞岗者进行提问,以2-3个问题为宜,提问和回答问题时间限在5分钟以内。
(3)考评小组采用无记名计分方式对竞岗者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统计考评结果。
(4)考评小组的组成:院领导、党委成员及院长助理,教职工代表、党外人士代表等。
如符合某一岗位报名条件的只有原来在该岗位、且没有达到轮岗交流年限的干部1人,则可不进行演说。
6、确定考察人选
民主测评、考评小组两项得分按4:6的权重,计算每位竞岗者的总得分。每个岗位一般取前两名作为考察对象(与入后一名并列者一并列入),也可以确定1名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
7、组织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属于非现任职级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8、决定聘任
根据考察结果,党委组织部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院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由院党委决定、院行政聘任。经考察,院党委研究,考察对象确不适宜担任处级干部职务的,则不聘任,保留空缺或另行直接聘任。

    九、聘任期和待遇
1、党委职能部门处级干部采取任期制,任期三年(任期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终止任期)。行政职能部门干部采取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任期内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终止聘期)。聘任期内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履行相应职务的职责和义务。
2、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从聘任之日起试用一年,试用期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力,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命或聘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不胜任者解除职务,返回原岗位或按需要另行安排。

    十、辞职和免职的条件及程序
1、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院党委研究,可责令辞职或免职:
①工作严重失职,使工作遭受较大损失;
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
③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
④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
责令辞职或免职程序:由党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党总支和部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责令辞职或免职。
3、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本人可以向学院辞职:
①实践证明,本人难以胜任工作:
②出现意外特殊情况,本人认为需要辞职。
辞职程序:本人书面报告辞职原因,所在党总支和部门签署意见,党委组织部审查,院党委决定。

    十一、调研员制度
继续执行《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设立调研员岗位的暂行办法》(景陶院党发[2001]42号),将其中第三部分“调研员任职条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任处级职务6年以上者,可改任调研员”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现任处级职务连续6年以上者,可改任调研员”,删除第三部分“调研员任职条件”中关于“女53周岁以上”的规定。

    十二、未任(聘)原处级干部的待遇
按设立调研员岗位的有关办法执行。符合调研员条件者,可改任调研员。不符合调研员条件者,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享受新任岗位的干部待遇;退休后,对连续担任处级(含副处级)干部6年以上者,按退休人员处级待遇执行。

    十三、年满偏大的女处级干部的职务和待遇
1、符合处级干部任职条件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处级干部可任处级领导职务至55周岁。
2、年满55周岁的女处级干部的职务和待遇继续按《关于女处级干部卸任领导职务等事宜的规定》(景陶院党发[2005]8号)执行。

    十四、组织领导
1、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2、处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级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主动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竞岗,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对竞岗中出现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如有意见,请于本周五下午五点前反馈到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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