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高招办通知(赣招委字[2006]8号文),我院拟派7名干部(教师)组成省普通高考巡视组,对吉安市考试实施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指导。
一、巡视员条件
1、现实表现好,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作风正派,熟悉高考的政策、规定,有一定组织能力。
2、身体健康,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普通高考。
二、工作日程安排
1、2006年6月4日统一赴吉安市高招办报到。
2、6月5日—6月8日,完成巡视任务。
3、6月9日,总结巡视情况,报省高招办普招科。
三、报名办法
2006年5月18日前,请有意向的干部(教师)凭部门领导同意的便函到院招生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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