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有关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评选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 评选范围
各院系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
二、 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清正廉洁,能够长期坚持在教育管理、教学、教研、科研一线的工作人员。
3、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特别是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取得显著成效。
三、 推荐名额
各院系各推荐一人
学院本次评选采用自下而上组织评选。各院系应认真抓好基层的评选活动。候选人的推荐应向一线教育工作者倾斜,被推荐的候选人一定要经过民主评议。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事迹介绍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每份材料3000字以内),获奖情况需上报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10月31日前上报院党委宣传部。学院将从各院系推荐的人选中,选两名上报市委宣传部。
院党委宣传部
院教务处
200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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