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科技艺术学院:
近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将开展“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思政函〔2007〕2号)精神,我省高校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6个(含“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3个(含“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请各院、系直接到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此文)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名额分配。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07]14号)文件精神,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各1名。各院(系)结合工作实际向学校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 各1名,如推荐评选“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先进班集体标兵”,请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工部将会同院团委在院(系)推荐评选的基础上,再进行评选,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三、各院(系)、科技艺术学院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登记表;2、标兵候选人(班集体)还须另附约4000字的事迹材料及个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班集体照片2张]报学工部教育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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