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2007年度院自选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40岁以下、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下职称、硕士(含硕士)以下学历;
2. 课题选题范围见院自选项目选题指南(附件);
3. 以往院自选课题(含硕士科研启动经费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人员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份及电子稿报送科研处,望相互转告。
另外,需要办理院自选课题结题的科研人员请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
附件一 院自选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二 院自选课题申报(合同)书
科研处
200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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