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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部】关于评选2006-2007学年“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时间:2007-07-06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树立典型,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就2006-2007学年“优秀辅导员”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辅导员共44名,按照10%的比例共评选4名“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2、能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学习和掌握学生、管理方面的理论和方法。

3、爱岗敬业,把工作放在首位;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师长形象,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5、能把学校布置的工作放在第一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部门和院、系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总结情况好。能按时参加校、院(系)或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6、经常组织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创新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7、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学生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正确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8、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好。在工作中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及各项评优、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工作;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关心特殊学生(问题学生)。

9、创新意识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能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活动。

10、所带班级学生或学生组织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能培养较多的学生典型,学生或班级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多。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院系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院、系党总支或部门推荐1名人选,并填写《2006-2007学年“优秀辅导员”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签署党总支或部门意见,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200779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2、学校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参照2006-2007学年班主任考核情况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上报党委审批。

特此通知

附:2006-2007学年“优秀辅导员”推荐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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