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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7-07-20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加快我省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经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2007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继续面向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研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倾斜,进一步突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市场性、开放性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项目,特别是对我省六大支柱产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要求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至少匹配资助经费的50%;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至少按照1:1的比例匹配项目经费。为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在45岁以下(极个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7岁即196071〈含〉以后出生)。

3、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学科领域

(一)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农学

2、材料科学

3、化学

4、食品科学

5、医学

(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电子信息

2、冶金及有色金属深加工

3、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

三、申报方式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受理工作,2007年度带头人培养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必须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系统支持在线或离线两种方式),按软件操作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写项目内容,完成网上申报。《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可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下载和查阅。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式4份。注: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设有水印标记),确保项目书面材料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3、统一受理。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统一负责项目的受理工作。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831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务必做好本单位推荐项目的审查和筛选工作,把好预审关,确保申请人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具体的审查意见。

2、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须对申请人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及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签署实事求是的推荐意见。

3、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南昌高新区管委会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推荐报送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4、凡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审查后退还,且一律不办理后补证明材料手续。发现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本人申请,并对所在单位当年全部申请人的材料不予受理。

5本年度申请项目继续委托省科技评估中心进行评审,每个参评项目将由省科技评估中心收取300元的评审费。

申报受理地点:南昌市上坊路382号,省科学院科研大楼7

联系人:熊军 谢一虹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电话:0791-8175549  8175540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钟荷花

联系电话:0791-6252914   13077988320

附件: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的

证明材料

 

1、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专利、论文、获奖情况(2000年以前的部级科技奖等同省级科技奖;2000年以后仅国防部级科技奖等同省级科技奖,其它部级奖不算)等证明;

2、在研项目的批复证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3、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4、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

5、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2006年产品税票及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简述申请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情况,并提交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2006年产品税票及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复印件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注:申报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只需提交123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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