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经院党委同意,我院将逐步推行聘用合同制。现就签订(续签)聘用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1、凡2002年1月1日以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到期的人员(因评聘职称或攻读研究生已签订合同的除外)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来我院工作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到人事处签订(续签)聘用合同。签订(续签)合同前,请下载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岗位申报书》(见附件),并经所在处级部门(院系)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2、过期不签订(续签)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3、请各处级用人部门通知所属教职工,并认真把关,慎重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2007年7月10日
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岗位申报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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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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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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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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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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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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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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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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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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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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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主要领导意见:
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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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人事处2007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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