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9月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请于9月28日前将值班安排分别报院办、保卫处。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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