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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7-09-19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相关人员:

经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共同研究,从2007年开始,启动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以下简称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为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必须是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即为196771日(含)以后出生且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取得了较好的科研业绩,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二、申报学科领域

着重培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自由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和学术讲座等。

三、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四、申报方式

为规范和完善我省科技计划的申报受理工作,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使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系统支持在线或离线两种方式),按软件操作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写申请书完成网上申报。《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可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xstc.gov.cn下载和查阅。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培养对象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申请表》和相关附件目录等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6份。注: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设有水印标记,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无效。

五、申报截止时间:20071010

六、其他事项

1、凡申请表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专利、论文、获奖情况<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证明,在研项目的批复证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必须提供原件,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审查后退还,且一律不办理后补证明材料手续。发现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本人申请,并对所在单位当年全部申请人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卫

电话:8499229     13307982332

电子信箱:tykyc@163.com

 

科研处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申请表》(样表:此表仅供试填报使用,不做正式申报使用,正式申报须通过系统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有水印的申请表作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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