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科技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学校决定以当前收费系统学生本人账号(卡号)向省教育厅上报。特此重申:今后学杂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都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进行收缴和发放。为保证奖、助学金的及时发放,请更换了银行卡的同学于11月21日前将新账号(建设银行)或卡号(农业银行)报计划财务处收费结算中心。逾期不报,导致奖、助学金无法发放到位,后果自行承担。
计划财务处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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