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凡2007年12月10日前出院需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请于12月10日——12日携带入院申请报告(需经所在部门、卫生所、后勤办负责人签字,在职教职工还需办理请假手续经人事处领导签字)、出院小结、发票统一到卫生所登记,根据学院医药费情况给予报销。
后勤办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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