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目前,学校拨付了部分教改经费,请今年还没有报教改经费的教师于12月25日前持教改经费卡到财务处报帐,逾期不予补办。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7年12月18日
上一篇:【人事处】关于核查临时工聘用情况及2008年聘用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人事处】喜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