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于2005年11月对教师、实验系列资格条件进行了修订;2007年12月10日经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实验系列资格条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我院教师、实验系列资格条件”挂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上。请教职工查阅!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2007年12月17日
(附注:教师和实验系列评委会高、中级资格评审时的淘汰率为10%;其他系列的高、中级评审资格条件将于2008年进行调整提高,2008年起申报时,将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再按10%淘汰率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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