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临时工的聘用与管理,现对全校2008年度临时工聘用计划进行重新核定,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已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单位)参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加强临时工管理的暂行办法(讨论稿)》和人事处协商意见,本着“依法办事、减员增效”的原则,重新核定本部门(单位)2008年度临时工的聘用计划(含附表),并务必于2008年元月23日(下周星期三)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到人事处(逾期作废)。
凡从二级财务或其他经费支付临时工工资且无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单位)也须于以上时间之前报人事处备案。
2、请临时工的用人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下学期拟不再聘用的临时工,并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院人事处
2008年1月17日
附表: 2008年度临时工聘用计划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
姓名 |
年龄(周岁) |
岗位 |
用工方式 |
已买保险种类 |
二级财务或
其他经费支付 |
全日制 |
非全日制 |
原工资标准 |
拟定工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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